爆乳企用低价奶粉兑水做鲜奶

复原乳大举入侵 收一吨奶乳企少赚3000元

“这些乳企买那么多进口奶粉用来做什么?”“做奶啊!”一位奶农告诉记者,将奶粉兑水变成复原乳然后加到各种乳制品中已经是行业中公开的秘密,不仅液态奶这样做,就连巴氏奶也这样操作。

但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巴氏杀菌乳不允许使用复原乳,而其他使用了复原乳的液体乳需要在标签上明确标识。1月15日,记者走访广州市内各大超市发现,仅有为数不多的几款乳饮料和酸奶产品有复原奶标识,其余大部分乳制品的配料表中均显示“鲜牛奶”。

在这些鲜牛奶中究竟有多少是生鲜奶、多少是复原奶?就连企业本身也说不清楚。但事实却是,虽然这些以生鲜奶和复原乳为原料制成的液态奶其蛋白质和脂肪含量没有太大区别,但其营养价值却很不一样。

乳业专家王丁棉告诉记者,由液态奶制成乳粉的过程需要经过两到三次提温脱水,而由乳粉制成复原乳的时候还得再重新加水、加温和消毒,数次提温必定会造成维生素以及其他营养成分的流失,而这些往往却是乳企刻意隐藏的信息。

尽管业界多次呼吁建立进口乳粉的配额及反倾销机制,但在各种利益博弈下迟迟未有动作。在王丁棉看来,中国乳业已渐渐步入复原乳时代,这次爆发的“倒奶杀牛”危机仅是一个开始,中国奶农的生存状态值得关注。

复原乳大举入侵

近五年来,大包装进口奶粉数量逐年增加,2008年到2012年期间,进口奶粉数量分别为10.08万吨、24.5万吨、41.4万吨、52.5万吨、57.29万吨,而到2013年数字一下子飙升至85.44万吨。

“以前国际奶价高企的时候,进口奶粉只是作为国内奶源的补充,但随着近年国际奶价下跌,加上可以节省收购和生产环节成本,企业开始加大使用复原 乳。”一位乳业资深人士告诉记者,目前市面上出售的巴氏奶也存在使用复原乳的情况,比例各家不同,最高可达30%,而液态奶的比例更高。

记者就复原乳的使用以及标示情况咨询蒙牛、伊利、光明等多家乳企,对方拒绝透露具体使用情况,仅表示“对于复原乳的使用和标识均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执行”,而一家广州本地乳企则表示“有使用复原乳的都会在产品上标示”。

海关数据显示,2014年1-6月,我国进口奶粉68.12万吨,同比增加75.08%,进口额为34.33亿美元,同比增加156%。而商务 部发布最新进口监测信息则显示,2014年我国进口奶粉90.01万吨(含婴幼儿配方乳粉),同比下跌9%;其中,12月份到港数量为4.76万吨,同比 下跌57.3%,但环比增长33.3%。

但由于目前技术很难在成品中检测是否具有复原乳成分,一般只能根据该企业当年采购进口奶粉和国产奶的数量以及产量粗略推算。不过,上述乳业资深人士告诉记者,为了逃避追踪,乳企往往会想方设法伪造“假象”。

“有一些会把奶粉在外地还原然后才运回工厂,让别人以为是拿新鲜奶弄的;还有就是找人代进口,所以在海关那边也查不到真正的买家。”上述人士说。

王丁棉还指出,不仅是进口奶粉出现上升趋势,就连进口液态奶也连年上涨,大量的洋牛奶、洋奶粉涌入中国市场,已经构成洋牛奶与国产奶之间一场无 硝烟的战争。除了“味道香浓”以外,奶源因素也是这些洋牛奶备受青睐的重要原因。但讽刺的是,此前澳大利亚的德运牛奶以及恒天然的田园牛奶也曾被质疑过为 复原奶。

“用而不标”成潜规则

惠州安溪镇奶农潭先生告诉记者,进口奶粉从去年初的5万/吨降至目前的2.5万/吨,若按照1吨粉兑8吨水计算,每吨复原乳的成本仅为2700元/吨,而他们的鲜奶成本价最低也要4500元/吨左右,两者价差达一倍以上,而且还没有把中间商的部分算进去。

“没人收奶后,我们去了很多乳企沟通,人家就说得很明白,收你们的奶一吨少挣3000元,谁愿意干?”潭先生说。

据记者了解,由于酸奶对原料奶的要求较高,稍有药残、抗生素等问题就无法发酵,因此不少乳企都会选择使用复原乳作为酸奶的材料。

15日,记者走访超市发现,健全、华农、香满楼品牌的酸奶产品配料表中,标注采用的是“生牛乳”,并有标明牛乳所占的比例。蒙牛、伊利的乳酸菌产品采用的是脱脂乳粉。而味全酸奶则是采用牛奶、奶粉,但未标明各自所占的含量。

在液态奶及牛奶饮品方面,伊利、燕塘、娃哈哈营养快线等品牌在包装盒上标注“复原乳”,但在其产品配料表上则标注生牛乳。牛奶饮品旺仔牛奶在其产品配料表上标明采用复原乳,占比为80%。蒙牛未来星、哇哈哈爽歪歪、津威儿童乳等配料表皆未标明生鲜乳所占比重。

好又多超市销售人员告诉记者:“有没有标明复原奶对消费者来说影响不大,一般消费者都是看蛋白质、脂肪这些含量,很少去看是用复原乳还是鲜奶,也没办法分辨这些差别。因为在搞促销活动,酸奶的销量比纯牛奶好。”

据了解,早在2005年国务院办公下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液态奶生产经营管理的通知》(也称“24号文”)中就规定,“在巴氏杀菌乳生产 中不允许添加复原乳”,同时“凡在灭菌乳、酸牛乳等产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复原乳的,不论数量多少”,均须“醒目标注‘复原乳’,并在产品配料表中如实标 注复原乳所占原料比例”;而2007年下发的《国务院关于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也称“31号文”)也有相关规定,但是目前市面上的乳制品生产企 业并没有严格执行此项规定。

在王丁棉看来,使用复原乳作为原料并没有大问题,但企业必须清晰表明,不能迷惑消费者和剥夺消费者的知情权。

  文章转载来源于新浪:http://top.sina.cn/finance/2015-01-16/tnews-iawzunex9052136.d.html?vt=4&pos=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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